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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校领导接待日制度
2014-10-09 16:52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与广大师生员工的联系,提高学校民主管理水平,推进学校民主建设,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接待日工作由全体校领导轮流接待。

第三条校领导接待日接待的对象为全校师生员工。

第四条校领导接待日原则上每周安排一次,时间为每周三下午3:00—5:00(寒暑假除外,节假日顺延),接待地点在行政楼三楼接待室。

第五条学校办公室每学期初拟定本学期校领导接待日安排,并于每周一在行政楼一楼大厅、校园网和会议表上公布接待日当班校领导名单。当班领导如有事外出或其他原因不能接待,由学校办公室协调其他校领导代班,保证有一位校领导负责接待。

第六条领导接待日的内容和范围。

(一)有关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决定的意见、建议或咨询。 

(二)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意见、建议或咨询。 

(三)对加强和改善学校各级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意见、建议,以及对各级领导干部在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或问题。 

(四)对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安排方面的意见、建议或要求。 

(五)对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工作的意见、建议或要求。 

(六)对学校各级党组织、行政单位和教学单位,在保障党员权利和师生员工合法权益方面存在的问题、意见或需要反映的情况。 

(七)行政部门、直属业务单位和教学单位拖延不办或无力解决的问题、意见。 

(八)个人在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需要组织或领导给予帮助的事项。 

第七条为使工作具有针对性,富有成效,接待日采取预约制。来访者应提前两天到学校办公室预约登记或通过电话、电子邮件预约,原则上未预约者一律不予接待。如需提交书面材料,应至少提前一天交学校办公室转交参加接待的校领导。

第八条接待日专用服务电话:8238177,专用邮箱:qyjdr@huat.edu.cn。

第九条来访人员要服从接待安排,注意维护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的正常秩序,就同一问题的群体来访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十条当班校领导要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意见和建议,对来访者所反映的问题,能答复的当面予以答复;不能当即回答的要说明情况,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对其他校领导分管的工作,要及时与分管校领导沟通,协调解决。

第十一条学校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校领导接待日的记录、协调、督办和归档工作,提前将有关材料报负责接待的校领导,做好接待准备,并根据领导的批示意见及时督办有关部门做好落实工作。

第十二条为提高办事效率,校领导可视预约情况决定是否安排有关职能部门参加接待日活动。

第十三条各相关单位或部门要积极配合学校办公室做好校领导批示的落实工作,须在校办公室协调、督办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校办公室,校办公室将办理结果及时报校领导审阅后,由相关职能部门或校办公室反馈给来访人。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校领导接待日登记表 

主题词:制度领导接待日修订通知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办公室 2009年7月2日印发 

共印14份 

附件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校领导接待日登记表

 

接待日

值班校领导

来访者单位

及姓名

接待时间

谈话内容摘要:

校领导批示意见:

校办公室承办(协调)结果:

反馈情况:

记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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