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正文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校务公开制度
2014-10-09 16:54  

第一条 校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基本方针,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会法》、《劳动合同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加速学校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学校的繁荣发展。 

第二条 校务公开的原则

(一)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 

(二)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三)讲求实效。须公开的事务要及时公开,既保证公开的时效性,又保证提高工作效率。 

(四)实事求是。公开的事项要真实可信,严禁弄虚作假。既要保证公开的真实性,又要保护决策者依法行使职权不受伤害。 

(五)不同的内容在不同层次、不同范围内公开。公开的内容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职权范围内的必须在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上公开。 

(六)属于学校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有关事项不得公开。 

(七)坚持循序渐进、持之以恒、有利于稳定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三条 校务公开的内容

(一)领导干部考评情况。对不同层次的领导干部的考评结果,应定期向两级教代会公开。 

(二)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包括领导干部收入、礼品登记、电话费用、重大事项报告等,每季度公开一次。 

(三)学校重要情况、重大决策。包括学校体制、机构的重要变动,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以及重要的规章制度的出台等。 

(四)干部的选拔、任免情况。包括选拔任用条件、任用程序、干部岗位、任免结果等。 

(五)收入分配情况。包括与工资晋级、岗位工资、课时津贴等有关的分配政策、指标、标准、结果等。 

(六)职称评聘情况。包括职称评聘的政策、条件、指标数、推荐数、评聘结果等。 

(七)劳动用工制度。包括招工(聘)条件、人员调入调出政策、外出学习进修(含出国学习进修)规定、转岗分流人员的情况等。 

(八)招生信息。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收费、实际录取数等。 

(九)重大项目招、投标情况。包括大型仪器设备的采购情况,供货单位、质量、价格,基础设施和大型基建项目的招、投标情况。 

(十)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包括业务招待费的计划数、招待事由、招待部门及对象、实际支出情况等。 

(十一)住房分配情况。包括分配或出售住房的政策、房源、申请住房人员、预分方案、计分排队、分配结果等。 

(十二)教职工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其他热点事项。 

第四条 校务公开的形式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 

(二)教代会代表组长联席会。 

(三)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 

(四)中层干部会。 

(五)校务公开栏。 

(六)有线电视、广播、《湖北汽院报》、《汽院简报》、《校办公会纪要》、校园网等。 

第五条 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校务公开实行党委统一领导,行政、纪委、工会合力齐抓的组织领导模式。 

(一)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长:王超 

副组长:赵鹏飞王天祥 

成员:陈海峰、于晓茹、沈国助、付永昌、徐梅、 

马均秦、邱谦、王镇、肖俊涛、徐翔、 

闫东亮 

下设办公室,主任:陈海峰 

办公室成员:张忠玲、郭颖、周鹏、董宇、徐海涛 

(二)设立校务公开监督小组

组长:于晓茹 

成员:刘丽、马毅 

第六条 校务公开的实施

(一)校务公开程序。各职能部门将拟公开的事项交校办公室,由校办公室提交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对拟公开的事项、公开形式和范围进行审议;由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对确定公开的事项进行真实性审查,保证其内容真实、完整;有关部门按要求实施公开。 

(二)实行校务公开责任制。校务公开的各项内容要逐项落实到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将有关事项予以公开,同时负责对教职工提出的问题和意见作出解释和答复。校务公开监督小组要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检查考核。对弄虚作假或违法违纪的要严肃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不搞公开或搞假公开的责任部门领导,要按党风廉政责任制追究责任。 

(三)各职能部门和院、系要按照本制度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政务公开具体的实施细则,确保校务公开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 

第七条本制度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制度校务公开修订通知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办公室 2009年7月3日印发 

共印14份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 ©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E-mail:xiaoban@huat.edu.cn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车城西路167号  邮编:44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