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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校园中的人本法治
2014-10-09 17:09 郭加利于钦明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一、依法治校——构建和谐校园的必然选择  

1.依法治校是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理念,全面推进依法治教进程的具体实践  

依法治校的本质是学校管理者要树立民主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使高校的一切教育实践活动既在法律的保护之下,又不逾越法律的规范。坚持依法治校,能够将民主法治的指导原则和运作机制引入学校事务治理的过程之中,有效克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造成的弊端,加快学校发展;能够创造符合法治要求的和谐育人环境,让大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的潜移默化中,逐步培养法律意识,养成守法习惯,提高依法保护自身权利、参与国家事务的能力。实行依法治校,既是实施依法治教进程的具体实践,也必将对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进程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2.依法治校是贯彻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  

“科学发展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这是党的十七大对科学发展观作出的科学定位。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教育领域的集中体现就是把培养人和人的发展放在一个首要位置。学校的根本任务就是要培养高素质的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高素质的人才,关键是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本要靠民主法治。实施依法治校,就是要根据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依法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素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3.依法治校是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  

“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促进教育公平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一项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任务。教育公平是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客观要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说到底,在高校就是“以人为本、依法治校”。实施依法治校,使入学机会增加,保障了每个人都有受教育的机会;助学体系依法完善,让更多的贫困学生得到资助完成学业;教育收费和办学秩序进一步规范,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所以只有依法治校,科学转变学校职能,才能依法治教,才能真正实现教育公平。  

4.依法治校是构建和谐校园的必由之路  

构建和谐社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要求、新趋势和新特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是民主法治的社会。高校是为社会培养高级人才的机构,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理应成为社会和谐的典范。民主法治,就是学校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校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依法治校,学校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就会依法得到妥善协调,学校内部矛盾也将依法得到正确处理。坚持依法治校,不仅是教育改革对学校提出的总体目标,也是促进学校和谐发展的必由之路。  

二、和谐校园建设中依法治校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我国教育立法起步较晚,高校规章滞后于教育改革实际  

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建设起步较晚,直到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加快建设步伐。“自1980年关于教育的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颁布后,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又于1986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93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5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6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8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这些法律构成了我国教育法的基础。由于我国教育立法晚,所以教育法制基础极为薄弱。而我国在20世纪末确立“科教兴国、依法治国”方略,在高等教育逐渐步入空前发展的黄金时代,要求与之相适应的法律作为保障,高校立法缺失、立法滞后等现象,严重阻碍了我国依法治校、构建和谐校园的进程。  

2.惯以行政手段代替法律手段,依法治校意识普遍淡薄  

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政府办学模式,使学校一直成为行政部门的附属,“行政管理模式”成为学校管理的主要形式。在长期的教育实践中,行政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也习惯了这种思维方式和管理模式,惯于用这种既方便又有效率的行政手段解决问题。这使教育机构在实施具体管理的过程中,往往强调“人治”而忽视“法治”,法治观念淡薄,处理问题主观性、随意性较强,时常会出现不按规定办事等现象,并且许多学校所制定的规章制度甚至同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违法违规现象屡见不鲜,使学校管理混乱,无法健康发展,也使我国的依法治校难以落在实处。  

3.角色定位错误,救济制度缺失  

当前我国学校普遍缺乏健康的“教育法律心理”,“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传统观念使部分教育管理者过分强调有效规范和维护学校教育秩序,把学生作为管理的客体,把规章制度看作管理学生的工具,而对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重视不够;学生也自觉将自己的角色定位于被教育的客体,忽视自己的正当权益,在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通过法律的途径去维护自己的利益,一些学生因不懂法而违反法纪、触犯刑律的现象时有发生。另外,“法治精神不仅体现在事前保障,还应体现在事后救济上。有权利就必然有救济,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当前我国的学校自身救济制度几乎是空白,学校与主管行政机关之间关系的模糊更使得规范两者在复议活动中的权利义务成为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依法治校困难重重。  

4.民主与监督机制尚有待完善  

高校是知识分子集中的地方,民主意识和参政意识较强。“越是民主的地方,越要求法律和法治”,从我国高校当前的现状看,学校内部的监督管理机制尚未完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轨道,尚未形成真正有权威的、客观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同时,作为高校民主管理主渠道的工会、教代会、校务委员会和民主党派、共青团等组织机构在学校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方面的地位未能得到应有的重视,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致使决策和制度因缺乏一定的民主基础,给贯彻实施带来相当大的难度。  

三、推进依法治校、构建和谐校园的具体举措  

1.转变法治观念,加大法治教育力度,营造和谐校园的法治环境  

“依法治校的关键是观念的转变”要使法律意识成为学校管理活动的根本指导思想,必须大力加强学校法治教育工作。法治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要通过法治观念的培养、法律知识的学习,让广大学生从法律的角度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性质,逐步理解并接受权利义务意识、公民意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等基本的法治观念,使之成为指导他们辨别是非,确定自身行为规范的重要判断依据;法治教育也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表明,是否具有法治观念已成为衡量人才素质的重要指标。因此,学校必须把提高广大学生的法律素养纳入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与人才培养的基本目标,要着重抓好学生的法律教育,把法律意识、法治观念作为评价学生的重要方面,通过学生的法治教育促进教学相长,使广大师生知法、懂法、守法,从而为构建和谐校园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科学管理,规范和谐校园的运作机制  

依法治校强调的是学校管理的法治化,其运作机制的性质是保守的,只有在主体的行为越过了法律设置的底线时,才会作为。而构建和谐校园强调的是一种积极的、主动的建设性活动,因此依法治校必须与“以人为本”相结合。教育部部长周济在全国师德论坛讲话中指出:“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要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体现在两个主体地位:一是教育要以人为本,学生是教育的主体;二是办学要以教师为本,教师是办学的主体。”这一论断对于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治校、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新时期高校工作与时俱进、加快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就必须把学生的利益和学生的健康成长放在首要位置。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和“依法治校”相结合的运作机制,以学生的利益为根本,关心学生的疾苦,关心学生所思所想,深入研究影响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各种因素,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最大程度地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为学生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3.以法治精神为指导,完善高校规章,构建和谐校园的制度建设  

学校章程是我国教育法制体系的延伸部分,是学校自我管理的规范,也是教师参与民主管理的基本依据。要实现依法构建和谐校园的目标,就必须加快有关学校教育和管理的立法,完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学校要在现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按照《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当前教育形势和本校的具体实际,或修订、或补充,形成既与我国教育改革相配套衔接,又与学校内部各方面协调一致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同时,针对目前学生权利得不到有效保证的状况,应从法治的角度对学生权利救济制度予以完善和重构。我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十五条也规定:“对本人的申诉,学校有责任进行复查。”所以,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学校应设立申诉委员会,在公正、合理的前提下,可以有效地把学校有关职能机构或人员与学生的纠纷消化在内部,避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的介入,充分维护高校学生管理的秩序性和稳定性。  

4.加强民主监督,推行阳光校务,构筑和谐校园的“生命线”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很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需要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加强民主监督、推行阳光校务,可以增大各项工作的公开性、透名度,可以促使高校各级干部严格依照法律和制度办事,可以防止一些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而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通过阳光校务有助于实现有效的民主监督;通过公开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使广大教职员工参与讨论和决策,使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真正做到正确决策,避免失误;能过公开财务收支,使教职工参与管理、参与监督,使学校有限的资金得到合理使用,发挥最大效益,同时防止违反财经纪律的事件发生;公开热点问题,可以畅通民主渠道,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除此之外,阳光校务也要与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开展校务公开是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只有加强校务公开,思想会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从而增强群众意识、公仆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并最终形成一个知法、懂法、遵法、守法的校园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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